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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根据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新特点,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评价中,增加了主承销商优质企业债券承销能力评价指标和信用评级机构企业债券违约率评价指标。2019年度评价中,新增关于存续期管理履职尽责情况等相关指标。2020年度评价中,主承销商评价引入风险处置、专项培训、业务创新等激励指标,信用评级机构评价新增“违约前风险揭示程度”等指标。
中国经济导报:应当如何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加强对评价结果靠后的受评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不专业行为,将及时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受评机构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力度。
参评机构可以根据指标体系调整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工作重点和行事方式,找准自身不足,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职业素养,加强注册制下企业债券业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评价-竞争-提升”的良性循环。企业债券发行人可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中国经济导报:下一步信用评价工作还会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入推进?
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一是优化年度评价指标。结合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所呈现的新特征、新变化,充分考量中介机构及相关企业债券对“十四五”时期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支持力度,全面考察中介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工作质量,持续完善信用评价的指标设计和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适用性。
二是加强日常信用行为数据收集。除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外,我们将继续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密切配合,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共用。结合注册制改革,加强企业债券信用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大对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日常信用行为数据的收集力度,及时将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日常信用行为反映到年度评价结果中。